代表委员共商国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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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加快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全国碳市场
2
王均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完善地方隐性债务监督问责制度机制 推动隐性债务如实甄别报告与妥善处置
3
付喜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参事
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
全国人大代表马骏:
加快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全国碳市场
自2020年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我国绿色转型进入“快车道”,建成了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新能源产业链日渐完备,是全球能耗强度、碳强度下降幅度最大的国家之一。“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构建市场主导、供需关系平衡、价格机制成熟的全国统一碳市场,对推动我国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马骏也提出,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严重制约绿色金融在碳排双控和碳达峰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他认为,当前存在几大问题:市场分割问题突出,要素流动性不足;市场运行以政府强制驱动为主,价格机制作用不明显;市场参与主体单一,交易活跃度不足;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约束惩戒力度不足。
而这些短板进一步制约了金融赋能绿色发展,让金融机构无法采取统一的标准评估环境资源要素价值,无法深度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因而缺乏应对“碳价”波动的避险工具,参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相关业务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积极性不足。
元股证券:ygzq.hk对此,马骏建议,加快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破解上述发展瓶颈。
“我建议生态环境部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一体化体系,构建中央到试点地区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试点地区政策与中央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马骏补充道,在此基础上,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推动金融机构在全国统一交易市场框架下有序进入市场,在统一有效、预期稳定的碳资产价值的前提下,围绕碳排放配额开展丰富多样的金融市场交易产品研发,创新与环境权益挂钩的信贷产品,不断丰富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供给链条,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和价格识别功能,提升市场内生活力和外在动力。
此外,围绕碳核算,马骏建议通过建设全国统一交易市场推动碳核算覆盖更多领域,摸清全国碳资产底数,逐步扩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主体,充分激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活跃度和价格敏感度。在统一标准的碳市场基础上,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完善投融资业务碳排放数据的管理和统计。他同时表示,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履约奖惩机制建设,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等也应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王均坦:
完善地方隐性债务监督问责制度机制
推动隐性债务如实甄别报告与妥善处置
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事关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在2026两会期间接受记者表示,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中央及时出台一揽子化债政策措施,坚决遏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化债工作成效明显,末“331”名单内融资平台数量大幅下降超70%,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缓释。
王均坦同时表示,“但是,长期以来,部分地区过度依赖举债上项目、促发展,形成重投入轻效益、重建设轻偿债、重当期轻长远的增长乱象。”部分地区出于政绩考虑,仍有新增隐性债务的动力,并且为逃避责任追究,存在隐瞒不报的倾向。完善地方隐性债务监督问责制度机制,加大对新发生隐性债务和不如实报告隐性债务的追责问责,有利于正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展观,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可持续发展上来;同时也是筑牢经济金融安全底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他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精准识别、科学处置地方隐性债务。建议从国家层面健全隐性债务分类认定操作指引,统一隐性债务认定标准、口径范围、甄别程序。地方要严格执行隐性债务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认定原则,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如实报告存量地方隐性债务,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严禁瞒报漏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债务监督体系。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债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统计监测、预算约束、化解落实”全链条监管职责,确保债务底数清晰,从源头遏制“一边化债,一边新增”。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建立财政、金融、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发现、核查、问责、整改”的监管闭环。
报告称,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时机。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和社会融资条件相对宽松,引导金融总量合理增长、信贷均衡投放,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202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40187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符合年初设定的发展目标。中国经济“稳”的格局得到巩固,“进”的步伐更加有力,“新”的动能培育壮大,“韧”的特性愈发凸显。
三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债务问责机制。在现有问责措施基础上,加快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体系,形成全面系统、具体可操作的地方隐性债务问责细则,压实地方隐性债务的责任链条;同时要明确问责主体,规范问责程序。

四是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指标设置上,适当增加政府债务率、债务风险等级等指标权重,将债务管控、如实报告、化债成效等纳入考核范围,引导地方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国人大代表付喜国:
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
“金融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外溢性特征,导致行业立法难以实现金融风险监测与处置的全链条覆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参事付喜国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建议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法律体系。2023年9月,金融稳定法被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2024年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实现金融稳定法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多法联动、有效衔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稳定制度体系,能够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付喜国表示,拟出台的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专门法律,应与正在修订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规则协同的法律体系。但当前立法实践中还存在概念界定不统一、法条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基于此,付喜国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全链条制度安排,突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对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等差异化监管要求,与金融稳定法的处置规则衔接。
此外,围绕权责划分不清,付喜国表示,可在金融稳定法中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权责对等、激励约束相容的原则,明确中央金融委为统筹决策机构,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银行业单体机构风险处置,压实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承担属地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并依法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实现权责闭环。
配资佬专业配资同时,为避免与企业破产法等其他法律冲突,他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加强风险处置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联动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增设“托管”条款,明确托管的触发条件、实施主体、期限与权限,与金融稳定法保持一致。
“对于资金使用杠杆配资炒股开户条件,金融稳定法明确资金使用顺序。”付喜国补充,应严格限制公共资金使用,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风险处置损失分担”条款,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救助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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